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
为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要求,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经报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同意,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联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定于8月在乌鲁木齐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及能力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承压类(含气瓶)、机电类)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质量安全总监的人员;
(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承压类(含气瓶充装)、机电类)拟担任质量安全员的人员;
(三)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项目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知识;
(三)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培训后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颁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8月3-5日培训测试,8月2日报到。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质量缘宾馆(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09号 前台电话:0991-7875777 0991-3859988 )
四、提交资料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能力水平测试申请表》(原件盖章一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备查);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复印件1份。
五、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自愿报名参加;
(二)已经预报名的请直接填写回执表(附件1),发送至875398461@qq.com;
(三)没有预报名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工作后填写回执表(附件1),发送至875398461@qq.com。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按自治区发改委公示标准收取。
(一)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1500元/人。
为便于开展工作,新报名的7月28日前汇款按1450元收取,已预报名的按1300元/人(须在7月28日前汇款)。
(二)(质量)安全员:1200元/人。
为便于开展工作,新报名的7月28日前汇款按1150元收取,已预报名的按1000元/人(须在7月28日前汇款)。
以上费用含专家费、场租费、资料费、耗材使用费、发票税费等。
缴费方式见报名回执表(附件1)
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联系人:靳雪 联系电话:13810055703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
联系人:刘新苗
联系电话:0991-2318017/18999984880(微信)
请报名后及时添加微信,以组建培训班微信群,方便接收后续通知。
附件:1. 报名回执表
2.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能力水平测试申请表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
2023年7月17日